委托加工纯黄金首饰金饰变色 老板无影踪

【2007.07.31 07: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饶洁



  专家指出:消费者可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近日,消费者翁小姐向市消委会投诉,2006年12月她把家里一套重25.79克的纯黄金首饰,在龙岗区某百货珠宝金行加工一套新款样式的黄金首饰(其中戒指2枚、项链1条、吊坠1条、手链1条),并支付了155元加工费。出于对某百货珠宝金行信任,加上自己对黄金没有鉴别能力,首饰加工好后,翁小姐就存放起来,没有多看。直到今年5月偶然的机会拿出加工首饰,才发现全部变成了白色,翁小姐大吃一惊,怀疑自己的黄金被经营者调换了,于是找到某百货商场理论,对方以店长不在、金行老板走了没办法找到他等理由推诿。翁小姐不知该如何维权,在找不到金行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某百货商场换回同等重量的纯黄金,或按市值折换现金?

  【律师点评】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点评:

  本案列中,消费者翁小姐与金行之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金行作为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翁小姐提供的材料。如因金行更换翁小姐提供的黄金,导致加工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以及《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翁小姐可以通过与金行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要求金行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本案例中,如某百货商场与金行之间属于租赁关系,并且双方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则消费者翁小姐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某百货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某百货商场换回同等重量的纯黄金,或按市值折换现金。

  【市消委会提示】市消委会经常碰到有关金饰品加工的投诉,消费者反映该行业的问题主要有方面:加工前后的金饰重量不符,短斤少两;加工前后的品质不符,偷梁换柱;没有将消费者送去加工的金饰的重量、品质如实写在加工单上,缺乏证据扯皮等。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进行首饰加工,尽量找一些资质全,信誉高,比较大型的加工店铺。把要加工的贵重物品交给对方时,记得在收款收据单上,或者是加工单上注明加工物品的重量,材质,等级,加工费等;尽可能掌握到一些基本的辨别金银珠宝的能力,取货时可以进行鉴别;如发生此类调包事件,保留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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