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炒金团违规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被查
【2007.12.06 08:28】 来源:检察日报
交易额119亿 客户亏损近3000万
“地下炒金团”炒不动了
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公司”)以买卖黄金为名,吸取社会公众客户订金2981万余元,违规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交易额人民币达119亿元,致使客户亏损近三千万元。2007年12月4日,记者从出庭支持此案公诉的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宝福那里了解到,此案在侦查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对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已作出结论,认定其为变相期货交易,属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制造硕大的“空麻袋”
对这起罕见的变相期货交易案件,有必要先了解涉案的单位与人物:
被告单位: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程蕾。
第一被告人王浩,男,香港人,公司执行总裁。
第二被告人金昌南,男,浙江永嘉人,公司副总经理。
第三被告人洪慧,女,上海人,公司财务总监。
第四被告人程蕾,女,上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被告人胡健南,男,香港人,公司交易部主管。
2004年3月的一天,在上海繁华地区的一座商务楼里,西装革履的王浩叫来财务人员洪慧,让她去找一家代理注册公司,以程蕾等人的名义筹钱成立联泰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把注册资金抽出来。
联泰公司当时被核准只能做现货黄金制品的买卖。
王浩不是公司股东,也没有出资注册,可他是公司执行总裁,负责联泰公司所有的事务,而且他参与分红。从利益角度讲,王浩也是股东。不仅如此,王浩还任意从公司财务部门调度、支配、使用公司的资金,成为联泰公司实际上的老板。
王浩何许人也?此人是香港居民,曾在香港因涉及违法经营黄金交易,被逐出市场,在限定的时间内,他不能在香港从事黄金等交易,于是他以其朋友的名义开设了一家“联泰金号”继续做黄金业务,与上海联泰公司做配对业务,并以配对业务的名义,将上海联泰公司的资金转到香港。
上海联泰公司实际上是个“空麻袋”,但王浩能利用这只“空麻袋”来“背米”(赚钱)。公司开业前,他精心设计了一套形式上“既不像黄金期货、又不像黄金现货延期交易”的非法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方案,打起了违规经营的“擦边球”。
他们先是以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二级会员”的名义,吸引客户进行黄金买卖,而记者通过了解,金交所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二级会员”。
被吸引来的客户到公司开户最少要交人民币2万元订金,相对应的是客户拥有100盎司也就是3110克的黄金所有权。客户交上订金后,公司将订金收据交给客户,客户就可以按照联泰公司参考瑞士第一银行现货金报出的黄金价格(联泰公司报价中,对买入、卖出之间设定1美元差价),来决定将手中的黄金所有权买入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通过价格的上涨、下跌赚取差价。
公司规定,客户如果当天没有卖出手中的黄金所有权而持仓过夜,公司要收取持仓费;如果客户选择当天将黄金所有权卖出,公司每单要收取200元至300元的佣金。从他们设计的经营方式中可以看出,客户被吸引到公司来用自己的订金购买的不是实物黄金,也不是黄金制品,而是以黄金为名义的筹码即所谓的黄金所有权,再利用这一筹码与联泰公司交易买涨买跌赚取交易差价。办案的检察官介绍,实际上赚钱的仅有几个人,绝大部分都是赔钱,少则十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地下炒金团”炒不动了
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公司”)以买卖黄金为名,吸取社会公众客户订金2981万余元,违规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交易额人民币达119亿元,致使客户亏损近三千万元。2007年12月4日,记者从出庭支持此案公诉的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宝福那里了解到,此案在侦查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局对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已作出结论,认定其为变相期货交易,属我国刑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制造硕大的“空麻袋”
对这起罕见的变相期货交易案件,有必要先了解涉案的单位与人物:
被告单位: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程蕾。
第一被告人王浩,男,香港人,公司执行总裁。
第二被告人金昌南,男,浙江永嘉人,公司副总经理。
第三被告人洪慧,女,上海人,公司财务总监。
第四被告人程蕾,女,上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被告人胡健南,男,香港人,公司交易部主管。
2004年3月的一天,在上海繁华地区的一座商务楼里,西装革履的王浩叫来财务人员洪慧,让她去找一家代理注册公司,以程蕾等人的名义筹钱成立联泰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把注册资金抽出来。
联泰公司当时被核准只能做现货黄金制品的买卖。
王浩不是公司股东,也没有出资注册,可他是公司执行总裁,负责联泰公司所有的事务,而且他参与分红。从利益角度讲,王浩也是股东。不仅如此,王浩还任意从公司财务部门调度、支配、使用公司的资金,成为联泰公司实际上的老板。
王浩何许人也?此人是香港居民,曾在香港因涉及违法经营黄金交易,被逐出市场,在限定的时间内,他不能在香港从事黄金等交易,于是他以其朋友的名义开设了一家“联泰金号”继续做黄金业务,与上海联泰公司做配对业务,并以配对业务的名义,将上海联泰公司的资金转到香港。
上海联泰公司实际上是个“空麻袋”,但王浩能利用这只“空麻袋”来“背米”(赚钱)。公司开业前,他精心设计了一套形式上“既不像黄金期货、又不像黄金现货延期交易”的非法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方案,打起了违规经营的“擦边球”。
他们先是以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二级会员”的名义,吸引客户进行黄金买卖,而记者通过了解,金交所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二级会员”。
被吸引来的客户到公司开户最少要交人民币2万元订金,相对应的是客户拥有100盎司也就是3110克的黄金所有权。客户交上订金后,公司将订金收据交给客户,客户就可以按照联泰公司参考瑞士第一银行现货金报出的黄金价格(联泰公司报价中,对买入、卖出之间设定1美元差价),来决定将手中的黄金所有权买入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通过价格的上涨、下跌赚取差价。
公司规定,客户如果当天没有卖出手中的黄金所有权而持仓过夜,公司要收取持仓费;如果客户选择当天将黄金所有权卖出,公司每单要收取200元至300元的佣金。从他们设计的经营方式中可以看出,客户被吸引到公司来用自己的订金购买的不是实物黄金,也不是黄金制品,而是以黄金为名义的筹码即所谓的黄金所有权,再利用这一筹码与联泰公司交易买涨买跌赚取交易差价。办案的检察官介绍,实际上赚钱的仅有几个人,绝大部分都是赔钱,少则十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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